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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刑事审判程序

开庭时(一)由书记员查明到场人员并宣读法庭纪律。(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出示;鉴定结论的宣读;勘验笔录的宣读。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三)法庭辩论;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依次为原告方发言;被告方发言和答辩;第三方发言或答辩;各方相互辩论。之后,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开庭期间可因法定事由而使案件延期审理,包括:1、缺少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或是诉讼参与人;2、出现对法庭审判人员合法的回避事由;3、新的证人需通知到庭,新的证据需调取,有需要重新鉴定、勘验情况,或有补充调查需要的。(四)法庭笔录;法庭笔录须宣读后经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五)宣判;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当庭宣判或定期宣判。(六)审期普通程序案件开庭审理期限为6个月,必要时,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以上就是交通肇事法院审判程序的回答望采纳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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