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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后取回车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员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1、到交警部门领取责任事故认定。 2、依据交警责任事故认定结果进行赔偿。 3、双方签订协议,并告知交警部门即可。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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