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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合同工程的特征

(1) 如果属于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和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定额审价;


(2) 如果是合同范围之外的工程,承包人需要保留发包人同意施工的凭证,然后结合其他签证据实结算;


(3) 如果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在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及时收集并保管证据,包括使用照片、摄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4)前述几种情况实际上都已进行索赔程序,承包人有一项工作必不可少,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不同意追加费用”或“工期不予顺延”后面声明,承包人不同意或有异议,并将日期和时间签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之后;


(5)承包人可以申请审价单位进行审价,也可以在竣工结算时提出追加,如果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司法鉴定解决。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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