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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承担

1、支付违约金或者支付罚息


支付违约金,是当事人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借款合同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借款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这是对违约人的违约行为的经济制裁,带有惩罚性。


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


所谓法定违约金,是指违约金的数额、幅度、范围和支付方式等由法律法规加以规定。如《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已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当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贷款人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


贷款人为了执行国家赋予的信贷监督职能,对借款人违约必须采取信贷制裁措施,贷款人有权限期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停止发放新贷款。这也是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具体地说,在下列情况下,贷款人对违约人可以采取这种措施:


(1)借款人由于继续收购销售小、储存大和边处理、边积压商品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2)借款人对质次价高、残损变质商品不积极处理,从而导致贷款本息不能及时偿还的;


(3)借款人擅自动用自有资金向外单位投资的;


(4)借款人挪用流动资金搞基本建设或用于财政性开支或者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的;


(5)借款人使用贷款进行非法活动的。


由于借款合同并不是要式合同合同,法律中没有统一要求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必须要采取书面的形式,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签订这类合同,其实并不是非得要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书面形式订立借款合同,也是允许通过其他方式来订立借款合同的。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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