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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取得著作权

  不具有独创性的不满足取得条件的作品不能取得著作权,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条件包括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   一、实质条件   实质条件是指法律以文学艺术作品的产生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惟一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种情况:   (1)只要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被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这种形式无论是作品的全部还是其中的局部,也不问该作品是否已经采取了一定物质形式被固定下来,都可以依法被认为是受保护的作品。   (2)除了具备作为作品的一般条件,即表现为某种文学艺术形式外,还要求这种形式通过物质载体被固定下来,才可以获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第一种标准,未以物质载体方式固定下来的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形式条件   形式条件是指作品完成之后,是不附加其他条件、附加一定条件或再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才能获得著作。主要指三种情况:   1、著作权自动取得原则   这个原则是指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例如,李某在创作出《论世界之最》,在1月15日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此时根据此原则,李某取得这本书的著作权不是1月15日,而是。   2、除了作品创作出来以外,还须履行登记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   案例:李某在创作出《论世界之最》,在1月15日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此时根据此原则,李某取得这本书的著作权不是,而是1月15日。   3、有条件的自动保护原则   这个原则是以加著作权标记为取得条件,通常包括三项内容:①“不许复制”或“有著作权”等一类的声明,或将这种声明的英文缩略字母C的外面加上一个正圆,如果是音像制品,则为字母P并在外面加上一个正圆。②著作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缩写。③作品的出版发行日期。   我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产生,不论整体还是局部,只要具备了作品的属性即产生著作权,既不要求登记,也不要求发表,也无须在复制物上加注著作权标记。   著作权是一个作品的保护神,只有弄清楚著作权取得的条件,我们才能更好保护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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