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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退伙协议

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若是合伙企业中有有限合伙人的话,则此时一般是属于有限合伙企业,而并非是普通合伙企业,毕竟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都是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作为有限合伙人,往往不能参与合伙事务的的处理,但是就其应当享有的权利,其实现在看来也未尝不是在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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