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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入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2、《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则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3、《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且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认增值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条件只能是以上这两种。如果是夫妻协商共有财产的分割的话,也就不需要考虑法律上所规定的这些限定条件了。既然是夫妻之间的共有财产,那夫妻双方就都需要清楚,分割共有财产的这件事情本质上跟其他人都是没有关系的,但债权人除外。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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