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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夫妻一方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赠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护肤品、化妆品,剃须刀等一方专用的物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的,可以视为对自己子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上面就是属于个人财产的一些情形,您是否已经清楚呢。

最新修订: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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