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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重组流程

一、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二、债权人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三、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四、法院指定管理人。


五、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六、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七、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八、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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