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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超载0

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1)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罚款标准:


(1)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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