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即便孩子改随他姓,这种父母子女关系也没有发生变化,父亲对
改名后的孩子仍然负有
抚养义务。最高人
民法院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子女
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
抚育费。”根据上述规定,孩子改名后,父亲或母亲应该继续支付
抚养费,不得以孩子已经改名为由抗辩。该条同时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
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但这必须以
诉讼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