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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庭询

“庭询”制度是:针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二审案件,不组织合议开庭审理,而是由主审人和书记员按照庭审程序简化进行“庭询”,在“庭询”中,当事人仍然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权,但不再纠缠于已经查清的事实和已经认定的证据,除主审法官认为有必须核实的案件事实外,“庭询”主要由双方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辩论,在可能的情况下由法官引导当事人进行协调处理。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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