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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立案金额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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