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破产清算专题 > 担保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担保破产清算赔偿顺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破产财产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即使破产了,企业也要按时支付清算没有完成的费用制度。破产法规定了清偿债务完成之后方可申请破产。因此,破产的企业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破产应该承担的义务,确保与破产企业有合作关系的企业的利益不受损。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