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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难产包括哪些情况

128天产假是否包括难产,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计算。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我国女职工产假有基本产假和延长产假组成。基本产假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适用于所有女职工;延长产假由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适用于合法生育的女职工。128天产假是否包括难产增加的假期,女职工可以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所在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自行计算。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第三十八条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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