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赔偿标准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需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及病历资料等作为证据。
(二)误工费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为准,收入状况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三)护理费参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标准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四)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计算年限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确定。
(五)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六)财产损失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修复费用或折价赔偿费用按实际价值或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确定。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