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罪名特点:不同经济犯罪罪名量刑有别,应先明确具体涉及的罪名。
(二)关注犯罪数额:数额是量刑重要因素,明确数额处于较大、巨大还是特别巨大的区间。
(三)考量犯罪情节:如手段是否恶劣、造成后果是否严重、社会影响大小等。
(四)重视主观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故意程度,以及有无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
(五)考虑退赔谅解: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争取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