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要准备好起诉状等相关材料,前往法院提交,提交时刻起诉讼时效中断。
(二)向对方发送催款函、律师函等主张权利的文书,要确保能证明已送达对方,可采取在对方住所地张贴、公告等合理方式送达来中断时效。
(三)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消费者协会等有关机关或组织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提出请求时诉讼时效中断。
要保留好诉讼材料、送达凭证、调解记录等相关证据,证明时效中断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