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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的传唤流程

经侦大队属于公安机关的内部职能部门,其传唤方式和公安机关一般的传唤方式相同。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的,可以要求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没有正当的理由不到的,可以进行拘传
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捺指印。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拘传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拘传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载明。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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