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若骑车与被带的小孩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故责任通常由各自监护人承担。因为该类未成年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其行为后果需由监护人负责。
(2)骑车的小孩存在过错时,如骑车违反交通规则、操作不当等导致摔倒,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骑车时未观察路面情况、超速骑行或逆行,造成被带小孩受伤,监护人需对损害结果负责。
(3)被带的小孩自身存在过错时,其监护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比如被带小孩在骑行过程中随意乱动、不配合骑车小孩的操作,影响骑行安全导致摔倒,监护人要承担部分责任。
(4)若事故发生在有管理职责的场所,如学校、商场等,场所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需承担相应责任。例如学校组织活动时,工作人员未有效监管未成年人骑车行为,或场所内路面有障碍物未及时清理,管理者应承担补充责任。
提醒:
责任划分需结合各方过错程度综合判断,不同案情下责任比例不同,建议遇到此类情况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明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