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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期限开始期限

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续展期限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12个月;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6个月即宽展期。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了续展申请并交纳规定费用,即可以延长注册商标专用权。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而不是从核准续展之日起计算。由此可见,商标续展注册是为了延长已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如果宽展期内已经提出续展申请的注册商标不受保护,那么一旦续展成功,从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到续展公告这一期间,商标专用权就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商标法》规定的续展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计算就失去了意义。可见,《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立法的本意是续展宽展期内的注册商标应受保护。这一点在司法实践中也得到了体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注册商标续展宽展期内提出续展申请,未获核准前,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有关商标续展的程序和规定在法律上是非常明确的,商标注册人在办理了商标续展后,商标管理部门就需要向商标注册人出具商标续展注册证明,这样可以有效的延长商标的使用期限,避免商标未及时办理续展而导致商标权的丢失,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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