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夫妻当中一方
成立公司后产生的欠债,倘若此
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也不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另一方就不用承担责任。
要是此债务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就像公司经营所需的资金被用于家庭开支等情况,这时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然而,倘若有确切的
证据能够证明该债务属于一方的
个人债务,例如
借款合同明确规定只有一方承担等,那么另一方就无需承担责任。
总之,得依据具体债务的用途以及相关证据来判定另一方是否需要对该
公司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