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爆炸物罪并非抽象犯。
此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
窃取爆炸物的行为。
该罪属于
具体危险犯,而非抽象犯。
具体危险犯要求行为对法益有具体危险,也就是行为本身具备引发某种危险结果发生的现实可能性。
在盗窃爆炸物罪中,盗窃行为自身就给
公共安全带来了具体危险,因为爆炸物极具破坏性和危险性,一旦被盗窃并用于
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故而,盗窃爆炸物罪是具体危险犯,司法实践中会依据具体案件情形来判定行为是否构成此罪以及危险的程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