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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共同名义担保一方并不知情怎么起诉

若以夫妻共同名义进行担保,而其中一方对此并不知晓。
起诉时,必须要证明该担保未得到这一方的同意。
首先,要收集诸如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相关证据,以此来证实担保事实的存在。
其次,要证明不知情的那一方没有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也没有作出同意担保的意思表示。
可以借助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方式来加以佐证。
接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能够证明担保行为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并且另一方并不知情,那么该担保债务就不应该由夫妻共同承担。
在起诉过程中,需要将担保合同的相对方以及夫妻中的另一方一同列为共同被告,要求确认担保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并让担保合同的相对方承担还款责任。
最新修订: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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