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胜诉方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保自身权益能通过司法强制力实现。
(二)配合法院工作,提供败诉方可能的财产线索,协助法院查询、冻结、划拨其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产。
(三)若败诉方有收入来源,提醒法院扣留、提取部分收入用于偿债。
(四)关注败诉方执行情况,若其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及时向法院反映,让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