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出借人与转账人不一致时会有多种情形。
倘若出借人委托转账人转账,那么出借人就得证实委托关系的存在,像有委托协议或者聊天记录能显示转账人是依照出借人的指示进行转账操作。
起诉时,出借人应将自己列为原告。
在
起诉状里,要陈述借款的事实,包含借款的合意(例如
借条等能证明借款关系的
证据),同时阐述转账人与自己的关系,也就是转账是基于出借人的委托而发生的资金流转。
并且,要提供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来证明借款资金的交付情况。
法院在审核案件时,会全面考量借款合意以及资金交付等多方面的证据,以此来判定借款关系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