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诉讼过程中,若存在合法的
重新鉴定程序,而对方无故拒不到场,这会对案件事实的查明产生影响。
首先,需查看相关的鉴定规定,像民事案件中的
证据规则。
若是法院指定的重新鉴定,法院具备采取相应措施的权力,例如对拒不到场的一方实施训诫、
拘传等强制手段(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以此确保
鉴定程序的正常开展。
倘若为
当事人自行委托的重新鉴定,对方不到场影响到鉴定样本获取等关键环节,可向法院说明情况,请求法院对其行为作出不利认定,比如在责任划分或事实认定方面,由于其不配合致使无法获取更准确的鉴定结果,从而作出对其不利的推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