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二级,即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经各种
致伤因素作用后,造成人体原发性损伤或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其虽然危及其生命安全但并无重大危险;此时凡博留下了软组织及其器官结构与功能程度较轻微之损害或者导致面部美观略有瑕疵,均可称之为轻伤二级。
例如,头皮创伤或疤痕的总长度超过8.0厘米;面部单一创伤或疤痕的长度超过4.5厘米;面部多处创伤或疤痕的累积长度超过6.0厘米;两根以上肋骨发生骨折;腿部或手臂长骨发生骨折等等,这些都属于常见的轻伤二级症状。
然而,轻伤二级的鉴定并非随意为之,而必须由拥有相应资质的
司法鉴定机构按照既定的标准和程序来完成。
在涉及蓄意伤害等人身安全
犯罪以及相关
民事赔偿等领域,这一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