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部分企业存在伪造、
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能够用于抵
扣税款的凭证的现象,这种做法无疑是
违法的。
针对此种情况,税务部门有义务进行依法查处。
然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的失职行为或不当操作,也可能成为企业虚开发票得以实施的原因之一。
因此,对税务人员的责任追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例如,如果税务人员在工作中疏于职守,
滥用职权,甚至故意放任企业虚开发票的行为,那么他们就可能涉嫌渎职罪。
又如,税务人员明明知道企业存在虚开发票的行为,但却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进行制止或查处;或者违反规定,擅自为企业办理相关税务手续,从而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这些税务人员都可能面临
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如果税务人员直接参与、协助企业虚开发票,或者从其中获取个人利益,那么他们还可能构成
共同犯罪。
在
责任认定方面,通常会综合考虑税务人员的主观过错程度、其行为与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必然联系等多重因素。
对于情节较为轻微,尚未达到
犯罪标准的情况,税务人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如
警告、记过、降职等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