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虚开发票罪的
定罪标准,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指出,如果
虚开普通发票的数量超过100份,或者其虚开发票的总金额累积超过40万元人民币,那么就应当予以
立案追究
刑事责任。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以下几种情况视为“其他严重情节”:虚开发票的数量超过100份,或者总金额累积在30万元至40万元之间;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是在过去5年中因为虚开发票而受到过两次以上的
行政处罚,并且再次虚开发票的。
虚开发票这一
违法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和经济运行,一经发现必将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