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赌博罪的定罪与
量刑时,不能仅仅依据
涉案金额这一单一因素进行衡量,而需要结合诸如赌博形式、参赌人数等多种复杂因素予以全面考量。
一般而言,能够以营利为主要目的,通过
聚众赌博以及以专事赌博为职业行为的,必将受到
法律制裁。
其中,聚众赌博的具体表现形式包括:组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且抽头渔利数额累计已达五千元以上者;组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数额累计已达五万元以上者;组织三名以上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参赌人数累计已达二十人以上者;组织中国大陆公民十人以上前往境外参与赌博活动,并从中获取
回扣及介绍费用者。
然而,如果只是偶尔参与赌博活动,并不以此作为谋生手段或是从事聚众赌博活动,那么通常情况下不会构成
犯罪,但仍有可能面临
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