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案件之具体情况,
逮捕之期限略有出入。
在通常情形下,若公安机关对此类
拘留人员认定其需实施逮捕措施,应在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特定紧急状况下,申请审查核准的日期可适当延期一天至四日。
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构成
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限亦可相应地延长至三十日。
检察院方面,应自接到公安局提交之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
批准逮捕或拒绝逮捕的决定。
概括而言,从拘留至
批捕这一过程,正常情况下为十至十四天,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
然而,案情的复杂性、
证据搜集的难易度等诸多因素均可能影响到逮捕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