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调查阶段,如果律师想要参与处理相关事宜,通常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操作:首先,律师必须持有由律师职业协会颁发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亲自签署或法律援助机构盖章认可的
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等材料,然后向负责此案件的公安机关提交会面
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公安机关有责任在接收到申请人,也就是上述提到的律师所
递交的文件之后的 48 个小时之内,为律师安排与犯罪嫌疑人的会面。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当律师与被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
派遣工作人员在场监督。
此外,在此阶段,律师在与犯罪嫌疑人会面时,不得向其传递任何物品、信函,也不能将通讯设备提供给他使用。
同样地,律师还应该严格遵守公安机关关于会见的相关规定,对案件的保密性负起责任。
总的来说,只有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的程序来办理相关手续,才能够
保证律师在司法调查阶段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保护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