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居住与取保候审皆属于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然而相较之下,监控居住则显得更为严重。取保候审,即是为确保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能够及时听候
传唤并遵守相关规定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手段,通过由其本人或亲属提供
担保人,或是缴纳一
定金额的
保证金来实现。而受到取保候审的人,相对具备一定的行动自由度。相比之下,监控居住则是指在特定的场所内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活动加以监控和管控。其所受的约束程度明显高于取保候审,例如,除经执行机构许可外,不得随意离开居住地;当无法确定固定住所时,未经批准亦不能擅
自离开指定的居所。然而,要准确评估何者更为严重,仍需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全面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