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由
刑事案件裁判机关做出短期或者长期
有期徒刑以及无期
徒刑等各类判罚决定之后,如若罪犯在审判裁决生效后其余剩刑期超过了三个月,那么他们将会被送到专门的监狱机构去服刑。然而,以下例外情况则需特殊对待:那些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无期徒刑以及余剩刑期超过三个月且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在交付执行之时,如果她们还
未满十八岁之龄,则需送往未成年犯管教所接受相应的惩罚与教育。若是在交付执行之前,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进行保外治疗,或者是孕妇及正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另外,值得特别强调的是,各种具体的
执行措施还要视案件的特殊性质及涉及到的相关法律规定而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