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一般的法律规定,公安部门在认为有必要对被实施
拘留的人员进行
逮捕时,需在
拘留期限结束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的请求。然而出于特殊情况考虑,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请求的时间最多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而对于那些身犯数罪且程度严重、次数频繁、
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人来说,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换言之,从拘留开始到最终执行逮捕,最短只需三天,最长可能达到三十七天。但是,具体的时间长短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