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表位列权之
诉讼程序当中,被告方乃为次
债务责任人,而第三者通常涵盖了
债务人等角色身份。作为涉及其中的至高无上的第三人(即债务责任人),他们所处的位置具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性。在此过程中,债务责任人参与庭审,既有助于司法机构洞察清楚案件事实真相,更能明确各方面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尽管债务责任人可能被定位为第三人,然而他们对于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往往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联。对于被告方的次债务责任人来说,他们应当积极地参与到诉讼程序之中,针对
债权人所主张的代表位列权是否成立这一问题,进行充分的答辩并提供相应的
证据支持。倘若次债务责任人对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持有异议,那么法院通常会采取措施暂时停止代表位列权
诉讼,直至债权得到确认之后,再重新启动审理工作。同样,作为第三人的债务责任人也应该全力配合
司法机关,协助查清事实真相,如实陈述相关情况,从而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