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期限以自然日作为计量单位,自被
拘押人员进入监禁场所之日起开始计算。若您提及的日期为星期一且需处以七天的
拘留处罚,那么此段惩罚期将从该日期当天开始累积计算,依次顺延至第七个工作日结束之后方可
解除限制。在此过程中请务必留意,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及公平受审,拘留期间遇有
法定节假日亦将包含在内进行计算。另外,值得提醒的是,假如在拘留期间发现被拘押人员存在额外的
违法或
犯罪行为,这将会对原有的
羁押期限以及裁定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然而,无论是否涉及新型案件,每一位在拘留期间的被拘押者的合法权益都将得到国家、社会和法律的全力保护与捍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