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著作权侵权纠纷的
诉讼过程中,
当事人可选择其特定的
诉讼代理人代行相关权利及义务。
通常情况下,以下人群有资格担任
著作权诉讼代理人:首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实战经验的执业律师;其次,案件相关人如
近亲属或其他亲属关系之人等;再者,由相应的社会组织或工作单位所推荐的具有一定法律素质并具备诉讼实际操作经验的普通民众。
然而,此类被推荐的
代理人间接参与诉讼活动时,必须具备一定的
法律知识与诉讼技能。
值得强调的是,诉讼代理人在代表当事人参与诉讼前,须向人
民法院
递交由委托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的
授权委托书,以明确
代理权限范围。
若代理人在无
代理权、越权代理或代理权已终止的情况下进行诉讼行为,且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则该行为对被代理人不产生
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