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借款协议被判定为无效,此时关于利息部分的计算方式则常依据如下几项基本原则进行:理论上讲,支付的借款协议一旦被确认为无效从其始就失去了其法律拘束效力,而在此基础上双方所签订涉及到利息的相关规定亦同理无效。
面对此类状况,
借款人通常仅需归还原始本金即可,而不必承担任何额外的利息费用。
然而,如果在此期间内通过其他正式途径确认借款人未按照原意实际支付借款款项,导致
出借人因此遭受了
经济损失,那么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双方各自的过失程度、
资金占用时间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作为基准,来计算借款人应当向出借人支付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具体的
利息计算以及责任判定过程中,法院会对各种复杂因素进行全面的权衡与考量,最终根据个案的特殊性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