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
离婚之际,关于
共同债务的责任划分及认定,其基本原则应遵循以下几点:第一,“共债共签”是首要原则,即只要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有一方在事后予以承认的
债务,都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负债;其次,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延续时期,以自己单独的名义进行日常家庭生活所需的开支,那么此类债务同样归属于共同债务之下;然而,如果一方在婚姻持
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的用度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除非债权方向法院提供
证据,显示这些债务已被用于夫妻二人共同运作、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是基于夫妻两人共同的意愿表达,否则这部分债务将不被视为共同债务。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债务的具体金额、用途、夫妻双方的收入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若在无法明确债务性质的情况下,双方又未能达成共识,则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