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您对“逃逸+全责”的认定不服,完全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申请复核,这是您法律上明确的权利,别直接认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逃逸通常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故意离开现场。如果您是因为当时不知情、或者像您所说情况特殊并非为逃避责任而驶离,那就不该被认定为逃逸。责任认定书只是证据,不是最终结论,您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提交您不知道发生事故、或已报警、或现场有监控能证明您无逃避故意的证据。
建议您:第一,尽快拿到书面认定书,看清认定的事实和依据;第二,收集行车记录仪、现场监控、报警记录等能证明您无逃避故意的材料;第三,在复核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能否推翻要看证据是否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