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下,首要步骤在于明确您与快递服务企业之间是否缔结了具备
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以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对于离职事宜是如何规定的。
倘若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则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
反之,若是合同并未对离职事宜进行详细约定,那么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有权利通过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雇主,从而终止双方间的
劳动关系。
而在
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雇主,同样也有权
解除劳动合同。
请务必妥善保管好书面
辞职申请书这一重要的书面文件作为
证据。
如果快递服务企业仍旧对此持反对态度,严禁您离职,那么您便可以向所在地的
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走
诉讼程序,请求劳动
仲裁机构对此事进行裁决,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尚未正式离职之前,仍然需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