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作为
担保者所肩负的责任,我们通常需要承受或者承担一般的
保证义务或是连带的
保证责任。
具体来说,在执行一般的保证义务的情况下,仅当负债人为最
终审判或
仲裁裁决的结果并且经由
强制执行之后,仍然无法履行他们的
债务之时,担保者方才会承担起确保债务得以偿还的责任;而如果承担的是
连带责任保证的话,那么在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若负债人未能充分履行其债务,
债权人有权直接援引
担保人在规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然而在此过程中,担保人在承担了相应的保证责任之后,他们同样有权利向负债人进行求偿。
因此,在我们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务必审慎地评估和考虑负债人的信誉程度及偿债能力,从而避免致使自己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