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传票遭遇无人接收之情形,法庭常会选择选用其他适当的送达途径。
例如采用留置送达法,即将传票置于受送达人的居所之中,同时利用摄影、录像等技术手段详细记录送达过程;此外,也有可能实施公告送达策略,通过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居住地张贴公告,或是在报纸、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上发布公告,待一定时间期限过后便可视为已完成送达程序。
倘若涉及被告的传票未能得到有效签收,这并不妨碍案件的正常审理流程,若被告无合理理由而拒绝出庭应诉,法庭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缺席审判。
然而,若是原告的传票同样面临无人接收的情况,且其未能按照规定预先缴纳
案件受理费用,或者在接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仍不出庭应诉,那么法庭将会依照相关规定对该案作
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