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在上海地区,对于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者,应分别被认定为“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及“
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诈骗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
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
刑事处罚,并处以
罚金;对于诈骗数额达“数额巨大”乃至“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罚金或
没收财产的
附加刑罚。
然而,具体的
量刑结果将会综合考虑到诈骗的手段、实施次数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此外,法律
法规的规定可能会随着社会实际情况与政策调整而发生相应的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