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取保候审之案件在转交检察院审理并达成结案所需的时长问题,实际上并无固定的统一标准。
一般的理解是,这类案件的取保候审时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当案件被移送到检察院之后,依照
法规要求,检察院对案件进行
审查起诉的期限通常设定为一个月,对于那些情节较为严重或者复杂的案件,则有可能适度地予以延长半个月的时间。
然而,若是案件因需要
补充侦查而被迫退回到公安机关,那么检察院有权允许公安机关再次对案件进行补足侦查,这种情况下每一次补充侦查所规定的期限均为一个月,且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待补充侦查工作完成后,再将其重新提交至检察院,检察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重新确定审查起诉的期限。
总的来说,取保候审案件在移交到检察院并开始审理之后,具体需要多长的时间才能实现结案,主要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性以及
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情况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