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在满足特定前提条件下,能够被公认为
诉讼证据之一。
从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关联性的角度出发,首要任务是
保证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真实无瑕疵,未经任何形式的篡改或
伪造。
其次,获取该记录的途径必须合法合规,严禁使用非法手段获取。
最后,该记录与所涉及的
法律纠纷之间应具备直接的关联性。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为了提高微信聊天记录的证明力度,通常会采取对其进行公证的措施,或者能够证明聊天对象的
身份信息等。
然而,仅仅依赖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案件事实可能并不足够,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证据共同构建起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总而言之,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存在成为证据的可能性,但是其具体的证明力仍需根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