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公司的特性以及全体
合伙人之间达成的相关协议条款而定。
若公司属于普通
合伙制企业形态,每一位合伙人有权独立地对整个企业所背负的
债务承担起无限制的
连带责任,也就是说,
债权人依法有权向所有的合伙人主张要求偿付全部
债务。
然而在另一种情形下——有限合伙制企业中,
普通合伙人同样需要承担无限制的连带责任,而
有限合伙人仅能于其实际投入的
出资额度之内,就企业所背负的债务负责。
倘若各位合伙人之间事先已就债务分配方式签署了特别协议,并且此项协议并未违背任何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便应按照协议中的具体约定来执行。
但是请务必注意,此类协议并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方的效力。
总而言之,判断公司欠债时各合伙人是否须承担责任、或许要承担何种程度的责任,皆需结合多重因素加以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