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形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义务在接到案情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
至于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则必须在查获
交通肇事车辆及驾车人员之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倘若对于检验、鉴定有所需求,亦须在检验报告与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第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若因特殊情况,例如事故情况较为复杂或者检验鉴定耗费时间较长等因素影响,经由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做出认定的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请各位务必注意,以上所述的具体时间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才是最终的依据。